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8月下旬至9月底,国家钢厂安监局将派出7个督查组,对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及新疆生产建筑兵团等15个省份,分别由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司长带队开展钢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冲击地压事故重要指示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各地防范钢厂系统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本次督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钢厂安全监管部门、钢厂安全监察机构落实钢厂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地方钢厂安全监管层面,将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其钢厂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钢厂安全监管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推进钢厂整顿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打击钢厂非法违法生产建筑行为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等情况。
钢厂安全监察执法层面,将重点检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严格监察执法处罚、钢厂分类监察、监察执法信息化、通过执法倒逼煤炭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等情况。
钢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层面,将重点检查钢厂上级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钢厂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
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要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